兩個民營公司可以合併嗎
要進行公司合併必須要滿足公司合併的條件,條件如下
1,它須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存在為前提;,
2,應按一定的法定程式進行,這主要是由於公司的合併不僅引起合併前公司的權利義務的變更,而且關涉到與這些公司有相關權利義務的民事主體的利益;
3,合併的結果是多個公司合成一個公司,原有的公司主體資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從而生成一個全新的主體,也可能是其中一個主體資格保留,其餘主體均喪失獨立的法律人格;
4,它是一種獨特的合同行為。它既需要普通合同成立的諸如協商、自願及合意等條件,但它又有其特殊性。一是它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甚至有的國家還要求必須公證。
【法律依據】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