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指的是什麼
動產質押是指,將財產轉移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務擔保的情況。
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因此,為了保護債權人的權益,將動產轉移給債權人作為擔保物,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動產質押是指,將財產轉移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務擔保的情況。
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因此,為了保護債權人的權益,將動產轉移給債權人作為擔保物,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