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籤勞動合同符合意思自治原則嗎 酷知社 經驗 8.7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補籤勞動合同不符合意思自治原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TAG標籤:自治 補籤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