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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規定胎兒的權利有哪些

民法總則規定胎兒的權利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胎兒是不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但根據《民法總則》第16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因此,胎兒只有在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情形下,被視為有民事權利能力,其他情況下沒有民事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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