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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農村的自建房怎麼判

離婚農村的自建房怎麼判

離婚農村的自建房的判決是自建房屬於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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