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重新申請可以嗎 酷知社 經驗 1.4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可以。【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TAG標籤:傷殘 工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