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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如何組成

董事會如何組成

董事會的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也可以有職工代表。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只要不超過3年即可(≤3年);監事任期為法定製,必須是3年。

董事、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監事就任前,原董事、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職務。

小公司的特別規定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祕書)不得兼任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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