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考試條件
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除選調生外,應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沒有規定的,須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群)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央級事業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或省區市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企業總部機關,不在此列)工作的經歷。軍隊轉業幹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及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報考副處長職位,須現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具有3年以上鄉鎮(街道)黨政正職工作經歷的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報考三級調研員及以下職級職位,須現任相同層次的職務職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