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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田徑運動會跳高的規則

大學田徑運動會跳高的規則

跳高比賽時,應抽籤排定運動員的試跳順序。運動員必須用單腳起跳。比賽開始前,主裁判應向運動員宣佈起跳高度和每輪結束後橫杆的提升高度,此計劃直至比賽中只剩下1名。除非比賽中只剩下1名運動員,並且他已獲得該專案比賽的冠軍,否則:

1、每輪之後,橫杆升高不得少於2釐米。

2、橫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則判為試跳失敗:

1、試跳後,由於運動員的試跳動作,致使橫杆未能留在橫杆託上。

2、在越過橫杆之前,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立柱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區。

運動員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佈的橫杆升高計劃中的任何一個高度開始試跳,也可在以後任何一個高度根據自己的願望決定是否試跳。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運動員連續3次試跳失敗,即失去繼續比賽的資格。即使其他運動員均已失敗,一名運動員仍有資格繼續試跳,直至其放棄繼續比賽的權利。每名運動員應以其最好的一次試跳成績作為其最後的決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