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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與公司簽訂合同是否有效

個人與公司簽訂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情況下,協議書只要是在雙方協商一致,是基於雙方自由真實的意思,並且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與社會的公序良俗,那麼該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基於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特殊關係,即使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也不一定是有效的,例如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但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不支付補償,這種條款就是無效的,這是基於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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