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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哪些

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哪些

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

(1)勞動能力鑑定,包括傷殘等級鑑定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

(2)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

(3)護理等級鑑定;

(4)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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