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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應該在什麼時候拿到

離職證明應該在什麼時候拿到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0日後不論單位同不同意,都可以離職。

但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則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就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法律依據:根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5條: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

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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