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區別
在大多數時候婚後購買的房產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沒有太大的區別,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寫一個人的名字的權利比較明確,利於以後此財產的處理。
一、婚後財產屬於夫妻雙方,這個房子應屬於夫妻共有,寫誰的名字都行。
二、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是對雙方權利的明確,利於以後此財產的處理。發生法律糾紛時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如果被一方私下處置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的合約,當然善意第三人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