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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校食品安全

關於學校食品安全

1、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2、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學校食堂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4、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採用資訊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產經營資訊,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5、採購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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