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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七級單位不培償怎麼辦

工傷鑑定七級單位不培償怎麼辦

工傷鑑定七級單位不賠償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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