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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要找什麼部門

土地糾紛要找什麼部門

農村土地糾紛問題,原則上屬於一般的民事糾紛,可以找以下部門依法處理:

一、村委會或鎮、鄉政府,或者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調解處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確權申請;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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