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擔任監護人順序的規定有哪些

擔任監護人順序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TAG標籤: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