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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喝酒出車禍是否有連帶責任

一起喝酒出車禍是否有連帶責任

一起喝酒出車禍的以下四種勸酒情形的朋友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同飲者不僅要對共同飲酒的夥伴承擔責任,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有連帶責任,根據《民法總則》和《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

但如果親朋好友在共同飲酒過程中存在以下情節,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