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員工手冊規定:
員工應準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職。
1、工作時間開始後15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工作時間開始後或結束前15分鐘到4小時內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半天論;4個小時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1天論。
4、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三次,即使累計時間不超過15分鐘,也以曠職半天論。
5、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根據實際缺勤天數按曠職處理。
6、擅離工作崗位,按曠職處理。
7、曠職期間,工資不發。
8、公司將根據考勤紀錄實行獎懲。
9、員工在年內的考勤記錄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