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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斷交多長時間作廢

醫保斷交多長時間作廢

醫保的參保年限是不會作廢的。參保人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可以續繳醫保,其中斷前後的連續參保時間合併計算(連續繳費),超過3個月的,只能重新參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