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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後多長時間不報警作廢

被撞後多長時間不報警作廢

我國法律制度上沒有明確的規定被撞後多長時間不報警就會自動作廢,但是如果我們報警的時間太長的話,有可能會導致交警部門無法查證,存在交通事故或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時間越長也越不好收集,這些種種的情況都會導致交警部門不會受理被撞者的報案。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後,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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