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年齡所需手續如下:
公民的年齡原則上不予更改,確實出現差錯,需要更正的,需辦理以下手續,經派出所稽核,填寫《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表》,報市公安局戶政處,每月審批一次。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單位證明(無單位的需要村/居委會證明);
3、兩人以上調查材料(即詢問筆錄);
4、派出所綜合調查意見;
5、原始戶口卡片或原始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加蓋派出所公章);
6、身份證、畢業證、結婚證等有關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7、職工需要更改年齡的,須單位出具的同意更改年齡的意見,附本單位人事部門檔案材料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8、《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
9、戶籍證明;
10、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