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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病可以辦理殘疾證

什麼病可以辦理殘疾證

可以辦理殘疾證的情形包括:

1、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2、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及言語聲;

3、言語殘疾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4、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

5、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疾、畸形、麻痺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6、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愈,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法律依據】:根據1995年《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地方殘聯負責具體發放和管理(以殘疾人戶口所在地為準)。縣級殘聯認定殘疾類別和分級,填發殘疾人證,在填發機關欄內簽字蓋章,確定專人做好補發、收回、造冊登記等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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