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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的期限如何界定

競業禁止的期限如何界定

關於競業限制的期限,一般是規定不得超過兩年的,而在兩年的範圍內,則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協商確定具體的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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