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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司名稱預先核准如何申請

什麼是公司名稱預先核准如何申請

名稱預先核准是國家為了防止在一定轄區或領域內因公司重名出現混亂而作出的一項規定。

根據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同時,根據第十九條的規定,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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