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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以什麼為準

參加工作時間以什麼為準

參加工作時間是以最初繳納社保人社局記錄為準。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

參加工作時間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後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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