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的設立程式包含以下:
1、簽訂合作意向書擬合作的中、外各方,通過初步談判,簽訂擬合作專案意向書或協議書;
2、申請企業名稱登外商投資企業在專案建議書批准之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企業名稱登記;
3、審批專案建議書根據中外投資各方的合作專案意向書,由合作專案的中方編制專案建議書,報送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第九條外資企業應當在審查批准機關核准的期限內在中國境內投資;逾期不投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營業執照。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外資企業的投資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