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監視居住的人應當遵循哪些義務 酷知社 經驗 9.6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期間的限制有:(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TAG標籤:義務 監視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