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酷知社 經驗 2.8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情形有: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4、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TAG標籤:監視居住 居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