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刑事案件都是由誰批捕誰起訴

刑事案件都是由誰批捕誰起訴

刑事案件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權或者決定權屬於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要求審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有批准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TAG標籤:起訴 批捕 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