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都是由檢察院公訴嗎
我國的公訴機關是人民檢察院,對於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但也有部分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控告。
第一種: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也就是自訴案件)包括:
1、侮辱、誹謗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第二種情形: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公訴轉自訴)包括:
1、故意傷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訊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財產罪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刑罰的案件。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