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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相鄰關係起訴狀

土地相鄰關係起訴狀

起訴狀應包括:

1、原告被告身份資訊;

2、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

3、證據、證人等資訊。

《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

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等法律之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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