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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可重新分割財產嗎

協議離婚後可重新分割財產嗎

協議離婚後可以申請重新分割財產,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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