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以不協商探望孩子嗎 酷知社 經驗 3.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離婚後對子女探望權是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權利,可以不進行協商,但是探望的權利不會消失。【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TAG標籤:協商 探望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