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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欠款的訴訟要哪些證據

追討欠款的訴訟要哪些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等書面證據。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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