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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霸王條款

什麼是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是指我國民法中的格式條款,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便於重複使用而預先草擬,並且在合同訂立之時沒有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的條款。一方當事人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應當遵循合同的公平原則,如果格式條款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加重對方當事人義務,減輕自身義務的,將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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