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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護交通事故現場的物品

如何保護交通事故現場的物品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當事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1)不準移動現場上的任何車輛、物品,並要勸阻圍觀群眾進入現場。對於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該用塑料布、苫布、葦蓆等可能得到的東西加以遮蓋。

(2)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時,應做好標記。

(3)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應告知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脫口,要進行保護。

(4)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後,要持續開戶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標誌,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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