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怎樣進行認定 酷知社 經驗 9.4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TAG標籤:夫妻 共同財產 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