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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既遂有哪些形式

犯罪的既遂有哪些形式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種基本形態,學界關於犯罪既遂的標準存在著爭論。

在司法上,應當以犯罪構成要件要素齊備說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在立法上,則是以犯罪目的實現刑事政策說作為確立犯罪既遂形態的標準。

犯罪既遂的形式包括: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法律依據:《刑法》規定,犯罪既遂是指實施終了的犯罪行為,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目的。

主張應當以犯罪目的的實現與否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實現了犯罪目的,為犯罪既遂,未實現犯罪目的則為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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