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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和犯罪預備有什麼區別

犯罪未遂和犯罪預備有什麼區別

是否已“著手”實行犯罪是犯罪未遂與預備犯區別的根本標誌。預備犯是“準備實行犯罪”,由於遭到意志以外原因的阻止,未能開始實行犯罪。犯罪未遂在時間上是“已開始實行犯罪”。由此可見,正確區別是“準備實行犯罪”還是“開始實行犯罪”,對正確認定預備犯還是犯罪未遂十分關鍵。通俗地講,也可以把預備犯視為預備過程的“未遂”,或未能進行到著手(實行犯罪)程度的“未遂”。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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