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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縣徵地補償新標準相關法規政策

雄縣徵地補償新標準相關法規政策

根據《國家徵地補償管理辦法》,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徵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至八倍。徵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至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