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房屋歸子女不一定有效,如果一方是將共有財產中屬於自己的那一份贈與給兒女,或者是贈與的共有財產,另一方追認、同意贈與的,協議中約定贈與給子女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