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性失業。
2、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3、進行失業登記。
4、有求職要求並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法律依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