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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應繳納多少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應繳納多少

房屋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

一般來說,是按商品房的價格來抽取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維修金。購房者在開發商那裡購買房屋及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的2%~3%或者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準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不過由於每個城市的規定都不一樣,因此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準還需要看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