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緊急避險條文是什麼 酷知社 經驗 9.4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TAG標籤:條文 總則 民法 緊急 避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