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酷知社 經驗 9.6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TAG標籤:終身 認定 政治權利 剝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