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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辯護詞怎麼寫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辯護詞怎麼寫

1、標題辯護詞;

2、寫清受被告人委託代理此案的依據事實和法律

3、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4、對被告人應從輕發落的理由;

5、對案件的詳細分析;

6、總結應緩刑處罰;

7、結尾署名。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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