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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什麼情況無法鑑定

筆跡什麼情況無法鑑定

筆跡超過六個月情況無法鑑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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