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男方不能起訴離婚有哪些

男方不能起訴離婚有哪些

男方在如下情況下,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即使提出了,法院也不受理。但此時女方提出離婚可以。

或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也受理。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法院可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TAG標籤:男方 離婚 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