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受理流程是:
1、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
2、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及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3、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
4、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5、對於重新鑑定,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要求委託人提供與原鑑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司法鑑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鑑定工作後,應當出司法鑑定文書;
7、司法鑑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